此声明是根据香港法例第486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下称「私隐条例」)的要求而提供予阁下。
阁下于提供任何个人资料给前,请详阅下列要点:
1.阁下须不时向提供于私隐条例内所述的个人资料(下称「个人资料」),以便向阁下提供服务。 2.若阁下未能向提供其个人资料,可能会导致未能开立、提供或继续提供服务予阁下。 3.在阁下与的正常业务往来过程中,亦会收集客户的个人资料。 4.阁下透过电子途径(如电邮或互联网)提供数据给并不是绝对安全可靠。若阁下透过电子途径将数据传送给,或根据阁下要求而透过电子途径将数据传送给阁下时出现任何错漏而令阁下蒙受损失,概不负责。因此,阁下在利用电子途径传送个人资料时应倍加留意。 5.除特别声明外,不会收集可以识别到访网站或手机应用程序者身分的任何数据。惟会记录到访网站或手机应用程序者的浏览数据,但有关记录只显示阁下电子邮件地址中地域名称服务器地址之部分,以及阁下曾浏览的网页。会将到访网站或手机应用程序的总人次及根据地域名称服务器地址划分的到访者类别等数据,编制网址使用情况的一般统计数据。 6.根据私隐条例的条款,任何个人资料可能会用于下列用途: (a)为阁下提供服务之日常运作。
(b)作信贷检查。
©确保阁下的信用维持良好。
(d)宣传与投资、交易或相关的服务或产品。
(e)协助其他相关团体、专业人士、机构或监管机构核实与向阁下提供服务的若干事实。
(f)根据须遵守的任何法律及/或监管要求作出披露。
(g)建立阁下数据文件作为日常营运之需要。
(h)及与上述任何项目有关或附带的其他用途。
7.会把阁下的个人资料保密,但可能会把阁下个人资料根据第4款所述的目的提供给以下人士: (a)任何与业务运作有关的代理人或第三者服务供货商。
(b)对有保密责任且已承诺将该等资料保密的任何相关人士。
©与客户有交易或拟进行交易的任何人士或机构。
(d)信贷资料服务机构及收债公司(于阁下欠账时)。
(e)任何监管任何业务的监管机构或交易所以及任何与有关联的公司。
9.可能会在法例允许的情况下,不时把已收集的个人资料根据的资料私隐政策使用和披露。 10.阁下明白,若阁下不希望使用阁下之数据或将阁下之数据提供予其他人士作直接促销用途,阁下可根据以下第12款的地址通知行使阁下之选择权拒絶促销。 11.根据私隐条例条款下,阁下有权: (a)审查是否持有其资料及有权查阅有关的资料。
(b)要求修正任何与其有关而不正确的资料。
©查悉对于数据的政策及实务及获告知持有关于其之何种个人资料。
(d)就阁下的信贷而言,要求获知会惯常向信贷资料机构或收债公司披露的数据项,并进一步获取资料以向相关的信贷资料机构或收债公司提出查阅及修正资料的要求。
12.保留权利,可随时及毋须作出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对此声明增加内容或作出变更、更新或修订,而仅须向阁下就该等变更、更新或修订作出通知。若决定更改此声明,该等变更将在网站公布通知阁下,以便阁下了解有关变更、更新或修订。任何该等变更、更新或修订将在公布后实时生效。